二、媒介学的时空属性
雷吉斯·德布雷
按照德布雷的阐释,媒介学的“目的是研究信息传播、流通及‘寻找信息获得者’的过程。它不相信推广。它只是希望帮助人们了解我们如何相信,又通过怎样的机构限制产生影响。”这里主要有两点,一是获取信息的技术环境,二是把控信息的制度环境。
从长时段的历史时期来看,任何一种媒介技术系统实际上在维系着人们的集体记忆和社会关系,其构成方式是把媒介技术的符号形式和扩散方式作为人们进行信息传播的整体手段,并在一个相对的长时期具有稳定性,这个可以在历史考察中被固定下来的信息传播格局的单独存在方式被德布雷定义为媒介域(médiasphère)。换言之,媒介域是把一定历史时期的信息记录工具作为历史划分的工具,包括技术平台(印刷车间、演播室、服务器、云存储等等)、时空组合(是时空分离、固定还是移动)、游戏规则(获取或表达信息的方式或权限)。这样,媒介域就把社会历史分期按照制度和权力的方式重新标记。
按照德布雷基于西方文明史对媒介史的分期,在中世纪之前的希腊罗马的英雄时代和圣经时代,属于媒介域的逻各斯域。以单一性信息崇拜为主,产生逻各斯中心主义。从中世纪末期的古腾堡推广金属印刷业开始,适逢当时兴起的宗教改革社会运动以及文艺复兴思潮,进入书写域或印刷文明时期,一直延续到19世纪蓬勃发展的各种社会力量办报办刊办夜校的舆论组织。20世纪中期之后,人类社会进入影视传播阶段,这个时段被称之为图像域。这就说明什么样的时代提供什么样的技术,传播什么样的观念或信仰,并形成相应的社会心理秩序。心理秩序是由媒介的线索提供暗示和参照。
媒介学的概念之所以有解释力,与我们的行为模式相关。因为媒介技术本身产生一种控制性的信仰,这表面上似乎是技术悲观主义,实际上也可以从技术乐观主义角度去理解。事实上,这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新媒体的表现功效不一样:在有的地方,传统媒体的信息覆盖依然强劲;在有的地方,有可能热衷于媒体的更新换代来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焦虑感和产业利润的快感;在其他地方,新媒体也可能还只是数字鸿沟的另一种标记。
技术制导的社会信仰,其技术载体在不断产生变化和创新,比如各种媒介技术格式的前后更替,这使得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不断被技术载体圈层化、载体化。公共理性的建构路径是否在技术保障的名义下可能被分离、拆散乃至断裂,向后退化为团体性、封闭性,甚至是互相攻击性,按照耗散理论的法则逐渐消失。丹麦学者延森就认为传播行为的网络化对于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模型中垂直向度的三条边界提出了挑战。第一,社会领域(商业)和私人空间(私人和家庭生活)的交往界面产生出新的物质生产形式和非物质生产形式。比如说出现各种非市场、非政府的社会行销模式以及生产者和消费者合为一体的“生产消费者”(prosumer)概念。第二,政治公共领域和文化公共领域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比如说因为再现传播的驱动而在瞬间引爆议程设置效果的政治性文化事件。第三,1648年的威斯特法利亚和约以来,作为近代化政治成果的民族-国家体系与各种多边、跨国、区域化和全球化机制的协调与合作等等。生产领域的自主性、文化实践的自发性和全球传播的跨界性似乎成为新媒体功能的核心内容。
而在卡斯特看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之所以能够形成多维度的穿透力和跨语境的解释力,就在于“这个核心是网络和身份的双重逻辑:一方面是新信息技术推动下的工具性的网络;另一方面是身份的力量,其将人们的头脑固定到历史、地理和文化当中。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制度危机及其痛苦的重建过程。”真正的挑战在于信息的摩尔定律,即18个月把已有的信息总量翻一番。在信息增长的数量变幻中,是否会有新的组织力量把人们从信息压迫中解救出来。
有别于人们一般容易对传播产生的欣喜或恐惧,德布雷坚持认为“传播是长期过程中的瞬间(moment)和广泛集合体中的片断(fragment)。而这个广泛的集合体,我们将称之为传承(transmission)。”这就把人们在当下所面临的媒体困惑融入一种具有历史主义结构的长时段逻辑来予以化解。
媒介学的理论发现在于,任何形态的信息移动伴随着一种实体形式,一种跟交通运输有关的载体把人和物进行载运。翻译成“传承”的确会省略物质界面的部分,同时又会产生一种错觉即认为被“传承”的东西会被原样接受。一旦出现一种思想或一种主张,后来者如何发扬光大,往往是一个基于内外环境的合力而不断较量和斗争的过程。而从媒介学的原理来看,也是媒介和环境的共谋制造新信息的过程,即中文语境中所说的“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传承”的说法意味着事物演变过程中前后的一脉相承,这种省略参与主体和事物环境的差异的看法无疑会忽略这两者之间的互动语境的复杂性。
对传承的情有独钟源于德布雷的媒介学历史观,他认为:“有人与人的关系史,还有人与物的关系史。前者是一种可逆反的强度,一种不分前后的重复空间;后者是一种积累性的延伸,一种发明与发现的开放空间。艺术、宗教、神话、政治属于第一个领域;科学和技术属于第二个。”就是说人和人的历史关系结构不会产生变化,即人和人关系的情感性、伦理性从形态上没有历史性的变化。这个历史观保留理解媒介的空间:载体变了,人和人的关系形态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这种内容只能积累,不可能淘汰,淘汰的只能是被升级换代的技术工具。
正是这种媒介技术的工具化过程构成不同时代的人们的社会记忆、集体记忆和个体记忆的基础,代际传播中的代沟现象往往有一个媒体感受的差异作为前提,断代首先是媒体记忆的断代。信息界面不一样,思想状态不一样。西方中心主义的核心竞争力往往聚焦于科技中心主义:通过线性状态的科技创新制造活力,增加附加值,扩大收益范围,包括经济利润和象征利润。从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化观念到20世纪中期的罗马俱乐部,人们对技术干预生态和环境所产生的彼此不兼容一直忧心忡忡,但目前还没有看到技术进步会被终止的现象,尤其是能源革命、材料革命和基因科学的科技创新。
从媒介学出发,一种观念是通过组织化实体化的程序、人际传播和媒介化的渠道来进行传递的过程。这在人类传播史上产生两种叙事:一类叙事是说人们往往通过物质符号来提示事物的变化,如古代史上的烽火台和现代史上的消息树,向周围环境的社会大众进行守望监测式的预警;一类叙事是说人的想法在滋生社会运动或思想学派时,都要从信息的构成、装饰、流程开始,来形成一个整体结构。以基督教为例,一个耶稣的故事如何持续两千年,开始在人多的地方修教堂,指向天空;还有一套组织机构,包括神父、牧师、主教系列的神职人员;举行弥撒仪式的教义呈现和教规再现;修道院的教理研修和文献考证;地理区域的教区分布,统一在罗马教廷之下,形成最早的权力结构等等。
在启蒙运动主张打碎教廷统治之后,政教分离逐步成为历史趋势。在继承法国大革命成果的拿破仑时期,出现“意识形态”这个专有名词,指的是人们如何通过观念接受来获得实体性的社会组织力量。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持续性强大影响力的观念是宗教,之后是各种非世俗和世俗的主义思潮,以及不同时期阶段性的统治规范的思想,即以人物命名的各种理论及其系统。这样我们就发现非物质形态的想法的社会传播或跨社会传播形成媒介制度。
一个时代的文化心理、社会思潮、政治观念、行为模式与这个时代的信息传播结构有关系,这是相互塑造的互动过程的结果。按照德布雷的媒介学观点,“思想的程序是具有组织程序的客观物质性。”而一个社会性的思想运动亦是要依靠那个时代的媒介及其媒介应用的社会机制来展开。丹麦学者延森是这样说明的:“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中,制度依据公认的以及强制性的原则——公民权利和人权——规范个体和集体之间的交往。媒介制度——以及交流(与传播)的权利——就隶属于这一特殊范畴。在理想情况下,媒介制度允许任何人对任何社会制度或权利及其地位和合法性展开讨论。当前的媒介制度是持续不断斗争的历史结果,而这些斗争即围绕着对于交流的权利的界定和行使而展开。”
在我们已知的历史中,传播不是决定性的,但肯定是事物运行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我们理解的传播既是一个瞬间的过程,也是这个历史过程中的若干个片段。传播可能更注重心理学的效应,即信息流动的不可回溯。而媒介学总是提示我们把传播的当下瞬间纳入历史性质的思考,挖掘其不同的信息源。因为我们总是要找历史人物作为我们的模板,比如宗教世界的圣徒谱系和世俗文化的英雄系列;被找到和挖掘的历史故事,往往是具有神圣意味的模仿对象;通过集体记忆形成有共同价值倾向的共同体,从社会学入手来建构一种观念或制度的正当性。
媒介学着眼于信息流程中历史与现代的对话和交流,对传播者而言,是让组织更加有效有功能性作用的方式。比如说,媒介的另外一个结构性功能是把人物和事件组织起来,这就是“机关报”(organ)性质的媒体的来源。人群的社会性集合是一个组织排序,历史上存在的任何一个组织结构都有一个等级化的制度,任何对组织结构内部秩序进行挑战的宗派及其思想都属于非组织行为。所以,通过媒介的信息组织来传播一种观念,其实是就是一种对人或社会参与者的组织过程:组织化的排序要产生这些动词标定的内容:结盟、渗透、排挤、没收、自行筛选、吞噬等。同时,在严酷的一面之外,还有理想主义的一面,通过媒介化的记忆方式来让现在和历史对话,通过重构历史来制造信任感,产生生者和死者进行对话的政治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