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春秋》的成书体例与用笔
《春秋》是我国最早的编年史,又是儒家学派的六经之一,关于其到底是是经还是史,历代各家意见并不统一,我们可以从《春秋》的名称由来、内容及编写目的进行分析。“春”、“秋”在殷商时期本指“禾季”与“麦季”,以代指一年四季,由于“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所以后来生发出“编年史”的意义。其实早在孔子编写《春秋》之前,《春秋》就已经作为史书名称存在了,孟子有言:“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 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 ‘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如《墨子·明鬼下》有“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 秋》”等 诸 说。墨 子 说: “吾 见 百 国《春秋》。”又如《春秋左传序》: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可见,《春秋》是作为鲁国的史书存在的,甚至《春秋》还不仅仅是鲁国的史书名称,徐元诰《国语集解》: “是‘春秋’为诸侯国史之别名,不独鲁也。”而孔子修订《春秋》,内容包含了自鲁隐公元年( 公元前 722 年) 至鲁哀公十四年( 公元前 481 年) 年 242 年间的历史,本身即为史书体例的具体陈现。至于为何选用“春秋”之名,章太炎《检论·春秋故言》: “《春秋》,往昔先王旧记也。孟子亦言: 《春秋》天子之事。此由史官皆自周出,而诸侯史官当臧王官,不可私宲,故曰‘天子之记’。”孔子以《春秋》之名修订鲁史,这其中包含了他“尊周”的王道思想。作为“周礼”的维护者,孔子修订《春秋》目的是为了恢复“周礼”,拨乱反正,后来则成为彰显儒家精神的经书,但并不妨碍其作为一部编年体史书的存在。所以在后来的春秋三传中,《公羊传》与《谷梁传》都主要解读《春秋》作为经书的要义,而《左传》则主要侧重其“史”的方面。
作为编年体史书的发轫之作和中国史书的重要体例,《春秋》的编纂特点影响了此后诸多史书的编纂,尤其司马迁《史记》对“春秋笔法”的运用演绎发展,使“春秋笔法”渗透到史学乃至文学领域,极大影响了后世的史书及文学的写作。在《春秋》具体编纂过程中,孔子通过对历史事件的直接记叙描述,不详述其内在因果关系,也不做主观评判。而正是在这些看似直书其事的微言中,隐含着他认为的“大义”。其实所谓“编年”之“编”,恰好在于它并非各个事件的简单记录,而是按照时间顺序,逐年进行编纂,前后连贯,成为体系。在这种“以时为经”的叙述中,孔子用其独有的“春秋笔法”,不动声色地向我们展示出深隐于字里行间的“大义”所在。
在“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的年代,孔子借《春秋》之名,希冀改变礼崩乐坏的现状,恢复周时秩序,因此在编写方面,采取了诸如“笔则笔”、“削则削”的书写原则,由此形成了《左传·成公十四年》中所言的“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的“五例”笔法。孔子在简短的史实陈列中,用“别有用心”的编排结构方式和简繁有序的语言力图去达到其“惩恶而劝善”的目的,可见即便只是罗列事实,其内里也有着一定的叙事法则与逻辑结构,“言有物”与“言有序”也正是在强调作品既要有思想内容,又要在写作形式方面下足功夫。作为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不仅只是简单以时间线索排列史实,在编排结构上也是独具匠心。
例如,《春秋》通过“直书”、“常事不书”和“一字寓褒贬”等方式,通过对历史事件描述,既具有谨慎属辞的特点,又将微言大义隐于其中,使后人在对历史事件的了解过程中明晓其真正含义,产生自己的判断。比如《公羊传》中举了三处例子来说明“常事不书”,一如桓公四年《春秋》经文云: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公羊传》解释说: “狩者何? 田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 讥。何讥尔? 远也。诸侯曷为必田狩? 一曰干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孔子通过对材料的选取并不加个人评价就能使读者结合当时的社会制度自己通晓其义。而“一字寓褒贬”之法更是从简单的用字上显示出内在的深意,由此可见《春秋》的叙事方式及独特笔法对后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春秋三传从不同方面对其作注解,延续并发展这一记史方式,丰富了编年体史书的编纂方法,后代史书编纂几乎都受到《春秋》这一独特手法的影响,汉代司马迁著《史记》,更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笔法,将“春秋笔法”进一步拓展并用于史学、文学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