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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赵志安:论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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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音乐    2016-05-16    浏览量:938
摘要:音乐传播,是传统音乐文化动态发展、充满内在活力的根本原因,是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的主要动力之一。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播的历史过程可分为口语、乐谱、电子媒介传播时期等三个历史阶段。音乐学界当下应该综合运用现当代的多种传播媒介和传播手段,来加强传统音乐文化的推广和传播。

口语媒介传播时期

在人类自身的进化过程中,是语言,使人最终脱离动物界而成为人。人类文明也正是起源于语言、文字等符号媒介的创立。因此“口语传播”是人类文明传播的起点。

中国传统音乐可考的文明历史,以河南舞阳出土的贾湖骨笛来推算的话,长达8000余年。在华夏音乐文明传承、发展的早期阶段,传统音乐的传播首先也经历了一个“口语传播”的阶段。从大量现存的少数民族部落音乐中的传播现象,我们可以推测出“口语传播”这一原始形态音乐传播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即“口语传播”是指在音乐传播活动中,除口头语言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传播媒介,音乐传播。者(创作兼表演)与受传者之间面对面地进行传播,唱奏者的音乐信息直接输入听众耳朵,被听众接受或及时反馈。

作为传统音乐文化传播历时发展的第一阶段,传统音乐文化的口语媒介传播时期,跨越了中国音乐发展历史上的远古、先秦、两汉等多个时期。而这一时期的划分和界定是以乐谱媒介出现的历史时期为依据的。

任先秦典籍中虽已有“声曲折”的记述,但中国第一份传世的乐谱确是传自南朝梁代丘明(494590)的手抄古琴文字谱《碣石调幽兰》。由此可推之,文字谱等乐谱媒介的出现和流传当不晚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而在此之前的先秦、两汉等历史时期,虽然并不能排除各种乐谱存在的可能性,但无疑“口头语言媒介”应是这一时期音乐传播的主要媒介。也就是说,口语传播方式是中国历史上远古、先秦、两汉等时期保存音乐风格或民间音乐产品的主要技术手段。而这种作为中国传统音乐传播历时发展中原始形态的“口语传播”,又主要表现为两种传播模式。

口语传播模式一,可以说是音乐传播模式中最为原始的基本模式。在这种传播模式中,“传播来源单位”这一环节的构成往往是集创作和唱奏表演于一身的传播者。这样,参与音乐传播活动的人,只包括音乐传播者和音乐受传者两类主体。音乐传播者将音乐音响符号信息直接传递给受传者,受传者接受传播者发送的信息并以相应的方式发出反馈信息以协调音乐传播者的行为。

在口语传播模式二中,由手口语媒介的介入,“传播来源单位”这一传播环节中的音乐创作者与表演者相分离。即音乐创作者在其作品呈现给音乐受众之前,以“口传心授”的方式,通过口语媒介在创作者与表演者或表演者与表演者之间进行传播。其传播过程比起口语媒介传播模式一来更为复杂。

总体来说,传统音乐文化口语传播的这两种模式,由于在传播的两。两个基本环节之间,即“传播来源单位”和“传播目的单位”之间,只有负载音乐信息的乐音音响符号的传递和反馈,没有任何人为的传播媒介。从而都表现出一种典型的“面对面、近距离”人际传播的特性。这种具有人际传播特性的口语媒介传播,作为早期一种保存音乐风格或民间音乐作品的主要技术手段,对先秦、两汉时期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首先,作为一种人际传播,传统音乐文化的“口语传播”主要依靠的是一种口头接力式的个体到群体的“多级传播”。以民歌的形成和传播为例———在中国古代社会,老百姓普遍缺乏受教育的机会,识字的人很少,因而他们主要采用歌谣等口头语言的形式来表达意见、传闻叙事、抒发感情乃至进行讽喻或颂扬。因此,早在先秦、两汉时期,统治阶级为了从民间歌谣中了解社会、发现时弊,就已形成收集民间歌曲的“采风”制度,留下了《诗经》、《乐府诗集》等不朽的篇章。这种在社会各阶层中产生并广为传诵的民歌,也正是个体与群体之间“多级传播”的结果。就像美国人类学家基特里奇教授所谈到的:……(民歌)单是创作并未了事,不过只是开始。作品出于作者之手后,立即交给群众去用口头传播,不能再受作者的支配了。如果群众接受它,它就不复是作者的私物,就变成民众的公物。这么一来,一种新进程即口头传诵就开始了,其重要并不减于原来作者的创造。

由此可见,民歌的形成和在时空中的传承,是一种口耳相传的接力式传播过程。即无数人用他的口与耳等生理器官以及大脑的思维活动加入到传播活动中来,形成一个流动的传播“链条”。在没有乐谱等其他传播媒介的“口语媒介传播时期”,正是这条“无形的链条”,这种由个体到群体之间的口头接力式“多级传播”,成为包括民歌在内的各种早期传统音乐文化得以传承的主要方式。

其次,传统音乐文化“口语传播”所具有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传、受双方在进行音乐传播的活动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近距离的、面对面的位置关系。

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远古、先秦、两汉时期,无论宫廷宴享中的歌舞表演、文人雅士的“以琴会友”、人民大众田间坡上的山歌抒怀或民歌对答,以及部落、宗族在祭祀、宗教、巫术活动中的歌舞活动,主要都是一种“面对面、近距离”的人际传播。这种传受双方位置上的近距离,使得音乐传播者对受传者,能够充分运用音响符号以外的一些非言语交流手段,如面部表情、眼神、姿势和体态动作等来深化音乐形象的完美塑造;也便于音乐传播者能及时、准确地洞察受传者的反应,以此来调整自己的表演,这样,受传者更多地参与到传播活、动中来,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易于在情绪上互相感染、心灵上产生共鸣。这一点在远古的巫舞、祭祀活动、民间歌会以及宫廷宴享歌舞。等古代社会各阶层的音乐生活中,都表现得十分典型和普遍。

与此同时,口语媒介传播的这种空间距离和心理状态上的“面又寸对面、近距离”,也有利于相同民族或地区的音乐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增强了传受双方信息的“共享”,便于形成共同的“经验范围”。这也是中国传统音乐早期民族、地域风格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典型的人际传播,“口语传播”的这种传播空间距离和心理状态上的“面对面、近距离”,也使传统音乐文化传播在传播空间、时间、速度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人际传播需要以相同、相通或相似的经验范围为背景,传受双方的信息交流才能顺畅地进行。因此,民歌的传播、民歌色彩和音乐区域风格体系的形成,往往离不开“相近的语言”、“地缘的邻近”等基本条件因素的强调。这是因为,“相近的语言”才能有效地发挥“口语媒介”的效用,为传播双方信息的沟通、共同经验范围的形成打下基础。“地缘的邻近”不仅在自然环境上容易具有相似的区域特点,也在空间上便于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由此,从整体上看,口语媒介传播时期,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播是一个原始形态的、缓慢的历史进程。小范围、区域性的传播更为普遍。

此外,“口语传播”的信息保存性差、信息复制能力也十分有限。在“口语传播”活动中,作为传播媒介的“口头语言”几乎是出口即逝、不易记录保存,受传者必须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及时理解,及时做出反应。并且,在“口语传播”这种口头接力式“多级传播”过程中,仅靠人的头脑准确地记忆创作者所构想的音乐作品的旋律、力度、速度表情特点等众多细节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传统音乐文化“口语媒允传播”时期,音乐信息的储存和传承,依靠的是一种由群体记忆、口头创造、接力传播的流动的储存体系占它是在某种较为稳定的风格框架下,表现为一个各取所需、各自发挥个性的加工过程。这样一来,传统音乐文化“口语传播”所形成的“群体记忆”,只能是尽可能地对初创者作品的风格框架有一个大致认识,以便进一步传递给新的接力传播与流动过程之中。近现代民歌在全国各地的传播而形成“同宗民歌”以及戏曲声腔在全国流播而形成各地方剧种的现象,也与传统音乐文化“口语传播”方式的这种信息保存性差、储存效果是流动的等传播特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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