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安:论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发布时间:2016-05-16浏览次数:976文章来源:当代音乐

摘要:音乐传播,是传统音乐文化动态发展、充满内在活力的根本原因,是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的主要动力之一。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传播的历史过程可分为口语、乐谱、电子媒介传播时期等三个历史阶段。音乐学界当下应该综合运用现当代的多种传播媒介和传播手段,来加强传统音乐文化的推广和传播。


引言

以创立“文化科学”而蜚声当代文化人类学界的莱斯利·怀特,在考察人类文化的发展进程后认为:“文化是一个连续统一体,是一系列事件的流程,是一个时代纵向地传递到另一个时代,并且横向地从一个种族或地域传播到另一个种族或地域。”这样,怀特从传播的角度,把文化看作是纵向传播和横向传播流程的统一体。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拉斯维尔,作为传播学奠基人之一,更是归纳出文化传播具有监视环境、联系社会和传递遗产等三大功能。其中所谓传递遗产,就是指传播是延续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动力之一。即传播作为文化的基本特征,一切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都是在传播的过程中进行的。

传统音乐,作为传统文化的有声载体也不例外。纵观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从原始氏族的劳动号子、先秦时期的编钟乐舞、汉唐时期的歌舞大曲乃至宋元以来的戏曲艺术,以及我们今天在广播电台、电视台、音像商店、音乐厅等现代传播媒介中广泛接触到的各种传统音乐。所有这些传统音乐文化现象的产生及其传承、发展,莫不都是音乐传播行为的结果。

也就是说,“传统是一条河”。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动态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祖先在创造音乐的同时,也必然进行着音乐的传播行为。没有人的音乐传播活动,就没有社会音乐生活,也更说不上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由此可以说:音乐传播,是传统音乐文化动态发展、充满内在活力的根本原因,是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的主要动力之一。

那么,怎样来理解这种作为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原动力的“传播”活动呢?

从广义上来说,所谓传播,就是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移动和变化;人类的传播活动则是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的过程。因此,一般说来,任何一种传播活动,都必须包括传播者、传播内容、受传者、反馈信息等四个基本要素,并且,从宏观上说,每一次传播过程也至少由三个基本环节构成:即“传播来源单位”(信息提供者)、“传播目的单位”(信息接受者)以及二者之间“信息的发送和反馈”。

在传播活动的这三个基本环节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表现为中间环节——“信息的发送和反馈”。

因为,传播的本质体现为信息的流通。而信息在流通过程中,首先外化为某种“符号”,成为一种符号化了的传播内容。与此同时,传播活动中的这种“符号”是表达特定信息或意义的形式或手段,它作为负载或传递信息的“基元”,表现为有意义的代码及代码系统。如声音、图形、文字、表情等等。在音乐传播活动中,传递信息的基元就是乐音音响符号——一种在时间中展开的、具有非语义性特征的听觉性符号。

音乐传播,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传播,能够从其他文化传播类型中分离出来,正是由于它负载信息之符号载体——乐音音响符号的特殊性以及音乐信息本身在形态、意识领域的特殊性,使得音乐传播的各过程凸现其独特的品质。因此,作为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原动力的音乐传播活动,都是这种乐音音响符号所负载的音乐艺术意图、音乐思想等音乐信息为人们所分享或共享的过程;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音乐作品得以实现其功能的人的一种社会行为”。此外,在“信息的发送和反馈”这一传播环节中,另一个重要的组成要素是传播媒介。因为符号负载信息,而媒介则是符号的载体。传播学上的媒介,又称媒体、中介或中介物。它作为信息符号载体,是指传播信息符号的物质实体,是“插入传播过程之中,用以扩大并延伸信息传递的工具”。在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过程当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音乐传播媒介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原始形态到现代多媒体综合形态的历史发展过程。事实上,历史发展中这种种传播媒介的产生和发展,对人类社会的传播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且,这种基于生产技术革命基础上的传播媒介的发展,不但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深刻变革,也使得社会文化的传承和传播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部传播史就是一部媒介发展的历史。

因此,有着数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其传播的历史过程根据传播媒介的性质和传播模式上的差异,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口语媒介传播时期、乐谱媒介传播时期、电子媒介传播时期等三个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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