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费主义催生出新的阶层划分标准
人们为何会迷恋品牌,会心甘情愿地为商品中的符号价值买单?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希望在消费中建构一种身份认同。不管是凡勃伦还是西美尔,甚至布尔迪厄和鲍德里亚,都曾讨论过消费与身份之间的关系,而“占有商品之所以与占有身份联系起来,是利用了一个在哲学上非常可笑的逻辑转换:人的存在具体展开为一系列存在属性,比如‘宠养哈巴狗’就构成了区别于下层妇女的‘贵妇’的一个存在属性,而这种存在属性,并非无关紧要,在一个具有‘歧视性对比’的社会结构中,它恰恰与‘贵妇’的身份对应起来。尽管如此荒唐,但这的确是现代人的一个特征,因为层层剥开这些存在属性,现代人的‘存在’就崩溃了”。这正是前文一直在探讨的问题,也即商品符号价值的存在是基于其特定的社会属性,正是这种社会属性令购买商品的人也具有了某种“存在属性”,由此将自己归入了某个特定阶层中,以区别于他希望与之区别开来的群体。此时,消费的“示同”与“示异”功能同时呈现处来,成为表达身份认同的重要途径。
在鲍德里亚看来,“广告从整体上看没有意义,它只有一些含义。它的含义(及它们唤起的行为方式)从来都不是个性的,它们都是区别的,都是边缘的且组合的。也就是说它们从属于差异的工业化生产——我认为,正是通过这种生产,消费系统被最有力地规定了”。尽管这种生产是以“差异化”为前提,但更为实质的规则却是无论怎样追求差异,最终都要被一种特定阶层的规范所规制。前文所提到的“个性化消费”对符号价值的消解和重构便是最好的例证。无论怎样追求个性,突出自我的差异性,最终都要被归类到“有个性”这一群体中。于是“区分鉴别的奇迹和悲剧就在于此……整个消费进程都受到人为分离出来的范例(比如洗涤剂的商标)的生产所支配,在这种生产中存在着与其他生产领域中相同的垄断性趋势。存在着差异生产的垄断性集中化”。
这种“差异”和“示同”的共存,其结果便是人们自觉主动地追求着特定身份的标准,以这一群体的需求作为自己的需求,以这一群体的生活方式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以这一群体的消费理念作为自己的消费理念,最终令自己拥有这一群体特定的社会身份。在传媒的传播策略中,它不断地重复着这种消费逻辑,强化着这样一种身份逻辑,通过各种传播形态,塑造一个个新兴的阶层、“圈子”与亚文化群体——“休闲一族”“小资群体”“森女”“潮人”“日范”“韩系风”“宅”“文化圈”……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成为这些特殊群体的重要身份表征。传媒不厌其烦地重复着他们各自的消费诉求,强化着他们各自的消费特征,在媒介环境的高仿真性中,成为公众的“集体想象”,其言谈举止、生活方式、消费理念、甚至审美情趣,都成为了公众模仿的对象。他们在消费中获得了一种群体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因此“类同并不在于地位的平等化、集体有意识的同质化(每个人都向他看齐),而在于以下这一事实,即共同拥有同样的编码,分享那些使您与另外某个团体有所不同的那些同样的符号。正是与另一个团体的差异造成了团体成员们之间(有别于类同)的相同”。这就揭示了广告中的传播“诡计”,总是试图利用诱惑性的广告语,向消费者发出邀请,邀请他加入到一个群体中,成为拥有特定身份的人。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试图通过寻求和占有一种物品,以此来获得社会认同。
在这种消费认同的逻辑中,产生了新的社会分层标准。凡勃伦在其著作中曾表示每一特定的阶层都有其特定的消费方式。在他看来,“休闲”成为别样的商品,成为表征社会身份的消费对象。回看当今大众传媒,对休闲的崇拜之意也表露无疑。不论是在影视剧还是广告中,消费休闲的群体具有天然的优越性,成为人们主动模仿的对象。一方面,人们是希望向他人证明,他是属于这一阶层的;另一方面,也是更值得反思的社会现象,有部分公众恰恰是意识到了自己并不属于这一阶层,但因为这一阶层的人会受到社会尊重,便试图让自己看起来像这一阶层。消费主义的理念,被传媒逐渐扩散为一种普遍的生活理念,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觉得应该有一件梦想中的“奢侈品”,以此彰显自己的社会身份。当下,人们已习惯参照传媒建构出来的阶层形象去建构自己的身份属性。从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到审美情趣和消费理念的价值观,都以媒介制定的标准,来规制自己的消费标准,并以媒介展现出来的符码规则去传递意义。鲍德里亚认为“消费领域是一个富有结构的社会领域”,在今天看来,同样适用。他曾用极为感性的语言刻画出了消费与阶层的密切关联:
“您有一位出自名门的妻子和一辆阿尔法—罗密欧2600斯普林特?但是假如您使用绿水牌香水的话,那就拥有了名士所必须的完美的三要素,您就拥有了后工业时代贵族气质所必需的部分。或者还有,在您的厨房里,使用弗朗索瓦兹·哈黛使用的那种马赛克,或者使用碧姬·芭铎使用的那种混合气板。或者别出心裁地使用某种烤面包器,或者还可以用普罗旺斯的草和木炭来烤肉。当然,这些‘边缘’差异本身是服从于某种微妙的等级制度的。”
由此看来,人们在消费面前看起来是平等的,但商品符号本身却制造了某种差异性,以此来凸显消费者的特殊身份。即你属于何种身份,就必须要通过消费体现出来。在凡勃伦看来,“穿白衣服表明一个人不接近灰尘而有闲,而衣服黝黑则是必须出外劳动的标志;穿高跟鞋与穿平底鞋的女子也有了区别;风姿绰约的拽地长裙只能出现在高雅的消费场所。有闲阶级高消费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不如说是为了达到一种与自身等级相适应的消费标准,因此是一种炫耀性消费”。如此一来,需求就有了等级,人们的需求与消费同样彰显着一种社会身份,正如鲍德里亚所言,“随着其他社会类别相对‘攀升’,不仅是财富,而且需求本身,作为文化的不同特征,也都从一个模范团体,从一个起主导地位的优秀分子向其他社会类别过渡……需求的一系列等级,与物和财富的等级一样,根据一种绝对的原则,一种保持距离和符号区分的社会等级的必要性,在社会上首先是有选择性的:需求和满足会向下渗透。这一规律,作为区别性的社会材料,决定着整个物的革新。贯穿整个消费天地的,是这种‘自上而下’的具有区别性材料的更新规律,而不是反方向的(由下而上,走向完全的一致)收入的提高”。由此看来,需求的生产,往往从更高的阶层开始,他们以这种需求的满足来表征自己的阶层属性,而低阶层的人们为了跻身于这个阶层,也会将之视为自己的需求,通过消费并不需要的产品来获得这种身份。但这种为了表征身份的需求,或者称之为“伪需求”的欲望,其生产是永无止境的,上一阶层的成员会持续更新着他们的需求,以凸显其社会地位。商家更是通过大众传媒,不遗余力地将这种需求的欲望传播开来,以此激发更多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广告的窍门和战略性价值就在于此:通过他人来激起每个人对物化社会的神话产生欲望。它从不与单个人说话,而是在区分性的关系中瞄准他,好似要捕获其‘深层的’动机。它的行为方式总是富有戏剧性的,也就是说,它总是在阅读和解释过程中,在创建过程中,把亲近的人、团体以及整体等级社会召唤到一起。”在广告话语的潜移默化中,消费与身份认同之间的逻辑变得更为合理,以消费来划分社会阶层的视角,是以消费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下,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逐渐成为建构社会关系的新途径。
“与每一个等级的社会位置相对应的都有一种惯习(或者一种品味),它由社会性的条件作用(social conditioning)所引发,而条件作用又与相应的社会条件有关。通过各种形式的惯习以及它们制造特征的能力,形成了商品和特征的系统性一致,这些系统性一致的商品和特征通过风格上的亲和力(stylistic affinity)彼此相连。”
——布尔迪厄
按照布尔迪厄的观点,每一个等级都有属于自己的社会“惯习”,而这种看似自然而然的惯习,看似是自由选择的行为,却隐含着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强制标准。在传媒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们按照媒介社会中的标准来建构自己的主体性,看似是毫无约束的民主选择,却又别无选择。这恰恰体现了传媒在建构人的主体性中的“软暴力”——消费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以一种看似诗意化的话语叙述,在毫无强迫性的潜移默化中,重建人们的价值观,培养着人们的主体性,看似自由、民主,却又不容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