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个社会的发展脉络,消费主义思潮的兴起在社会进程中无疑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传媒则成为了扩散这一社会思潮的助推器,在影响公众的过程中,也演变成为独特的媒介文化——传媒消费主义文化,这是传媒产业化的必然趋势。不得不承认,传媒的产业化提升了传媒的竞争力,为我们带来了更多元的传播内容,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扩展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提升了信息的传播效果;媒介技术的发展更是带来了传播领域的新一轮革命,令受众不再仅仅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还担当了信息传播者的角色,提升了公众参与公共领域话题讨论的积极性。但我们也不得不反思,当我们环顾四周,接触到的是越来越多的消费信息时,当人们越来越陶醉在媒介环境提供的奢华享受中时,当传媒为了提升收视率越来越忽视其社会责任感时,当传播的意义仅仅是表层能指的狂欢而毫无深层价值时,传媒文化的未来该走向哪里?
一、消费主义影响下的价值观与主体性重构
“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评价……不再取决于高贵与卑贱的对立,而是旧与新的对立。”
——罗兰·巴特
在罗兰·巴特看来,人们在消费主义的影响下,传统的价值观与评价标准受到了质疑甚至被忽略,“高贵”与“卑贱”的价值标准已经不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以“新”为标志的“时尚”。由此,相伴而来的是,人们的审美情趣、道德标准、消费观念、生活理念都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大众传媒在消费主义影响下,不仅告诉我们该买什么样的商品,还在不停地提示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应该秉持何种价值观念,并通过各种传播策略建构起了一种深层的社会关系——通过消费便能获得认同,成为你想成为的那种人,那个群体,那个阶层。由此,传统价值观被解构,以“消费”为中心的价值认同正成为人们日益信奉的教条。
在阐释传媒消费主义对价值观的重构前,有必要重新审视“价值”“价值观”这两个概念。“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一种主体按其需要对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进行选择、利用和改造的关系,或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主体需要满足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意义关系……价值的大小,说到底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大小,客体对主体意义的大小。”因此,客观事物有没有价值,就要看主体,也即人的需要是什么,这种事物的属性或者功用能否满足这种需要。若能满足,就有价值,有意义;反之,则没有价值,没有意义。商品的使用价值便是指其有用性,在满足人的需求中的有用性。其交换价值,则体现了这种有用性的大小。而人的需要是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的层次也会逐渐升高。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更加证明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对人的较低层级的需要的满足,例如吃、穿、住、用等需要的满足;商品的符号价值,便是对人的更高层次的需要,例如归属感、爱、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人们在对这些价值的生产和追求中,也在不断地评价着这些价值,由此形成了特定时期的价值观。因此,价值观则是“人们基于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对某类事物的价值以及普遍价值的根本看法,是关于如何区分好与坏、善与恶、符合意愿与违背意愿的总体观念,是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见解……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因人的需要是多元化的,因此建立在需要基础上的价值观亦是多元化的。而传媒消费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价值观的重建便是要试图消除这种多元化,将人们的需要幻化为具有消费主义倾向的消费欲望,并通过各种传播话语建构起满足这种欲望的最诗意化的途径——消费,通过消费某种特定的商品就能满足你的某种需要,年轻、自由、高贵、性感、迷人、优雅、美丽……一系列颇具社会属性的意义被言说成人类的必备特质,商品的符号价值也随即凸显出来,商品作为符号同人建立起了看似天然的意义关系,也即价值关系。
价值观既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也是历史的、文化的产物,会随着人的自我意识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人的需要的变化而变化,具有流动性。人的需要往往同人的主体性有密切关系,人对自我主体性的认识决定了他希望成为什么样的人,也就决定了人的需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主体性决定了人的价值观,价值观又反作用于主体性。值得关注的是,不管是价值观,还是主体性,都是被特定意识形态建构起来的,是特定文化、特定时代共同作用的产物。在阿尔都塞看来,人的主体性从来就不是天生的,是特定意识形态的产物,是被媒介建构的,完全失去了主观能动性。尽管这种论断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但对人的主体性认识却有深刻的启示意义。我们按照特定的意识形态来塑造自我,却丝毫察觉不到这种规约性,这也正是意识形态的“软暴力”本质。正因意识形态赋予了我们主体性,故而,人既是主体,也是在文化意识形态之下的屈从体,自出生那天开始,就被特定的意识赋予了特定的主体意识。因此,人的主体性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随着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变化。过去,雷锋、刘慧芳是人们建构自我主体的标准;今天,周杰伦、李宇春是我们建构主体性的标准。实际上,“刘慧芳”作为20世纪90年代的一个荧幕形象,她传递出的价值理念是对中国女性形象的呼唤,是一个“镜像中更完美的自我”,在那个特定历史时期,“贤惠、善良、隐忍、勤劳”是女性应该遵循的身份建构标准,是特定社会意识形态对女性形象和主体性的积极建构。同样,今天,“自由、平等、青春、动感”这一系列意义成为年轻人建构自我主体性的标准,依然是特定意识形态下的产物。只不过,我们丝毫感觉不到意识形态的作用,反而积极主动地以此作为自我价值实现的依据和标准。消费主义,作为一种特定的价值观念,具有意识形态的本质,亦对人的主体性具有建构意义。在传媒的示范功能下,人们以媒介中宣扬的人的主体性为模仿对象,并以此来影响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