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理性与感性的动态和谐是中华美学精神的要义。在审美活动中,理性与感性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西方美学思想中,理性与感性的关系时常处于紧张的状态之中。美学本身是以人的感性为其研究对象的,因此,作为“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为美学划定的范围就是感性。但研究美学却并非是感性能够做到的,美学又是哲学的重要分支。很多思想家强调的是以审美为理性服务。如黑格尔所说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等。近代西方哲学非理性思潮崛起,如柏格森、佛洛伊德等人的理论在20世纪的美学理论中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反观中国的美学思想,一向是以感性与理性的动态和谐为其基本格局。中国美学思想以“中和”观念为其主流,如《中庸》所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所说的“中和”,最重要的便是性和情的中和。这对中国美学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诗学来说,“吟咏情性”是诗的本体功能所系。刘勰称诗之本义为:“诗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义归无邪:持之有训,有符焉尔。”“情性”在中国哲学中是一对重要的范畴,而同时对美学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情性合而为一,本身就已包含着感性和理性的中和与调节。情是人的自然情感,喜怒哀乐包含于其中;性是人的形上本质,却有着人之为人的道德理性。性情并举,就是既有自然情感的发动,也有先验理性的调节。情性统一,即为中和。孔子所说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篇》),其实正是讲感性与理性的协调。汉代大儒董仲舒明确提出“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的命题,主张以性节情。魏晋时期著名玄学家王弼主张“圣人有情”,认为圣人也和常人一样是有情的,“然则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者也”。圣人之情能在与外物接触时不受外物的干扰,不陷溺于哀乐情感中不能自拔。王弼又提出“性其情”的命题:“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性其情,就是以性统率情。性情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诗学中的“吟咏情性”、“持人情性”,都是以中国思想史上的情性统一的观念为其渊源的。北宋著名思想家张载,将情性问题与“文势”联系在一起,认为:“孟子之言性情皆一也,亦观其文势如何。情未必为恶,哀喜怒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不中节则为恶。”张载提出情是性之所发,但是有“中节不中节”之别。情之所发必须合于道德理性,这也是宋代理学家所认同的普遍观点。
中国的文学艺术理论中贯穿着儒家的教化思想,但又反对空洞抽象地言理,更不主张堕入“理窟”“理障”。南北朝时期著名诗论家钟嵘批评玄言诗:“永嘉时,贵黄老,稍尚虚谈。于时篇什,理过其辞,淡乎寡味。”这种对忽视审美创造、空谈性理的倾向的批判,在之后的艺术理论发展中是深入人心的。南宋著名诗论家严羽,以禅家妙悟为诗学根本,主张:“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惟悟乃为当行,乃为本色。”严羽还以下面这段引起相当大的争议的论述,阐明了诗歌创作与理性思维的区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严羽认为诗歌创作有其特殊的材质,与书本知识无关;诗歌创作有独特的兴趣,与理性思维不同。上乘之作应该是如那些盛唐诗歌那样“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浑融审美境界。严羽的这种观点,被有些论者斥之为神秘主义或非理性主义。其实,这也许是对严羽诗论的误判。严羽虽然以“非关书也”“非关理也”作为诗歌的独特思维方式,但他并不否认书和理在诗中的存在。“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认为诗人要达到最高的境界,恰恰是要读书穷理的。与严羽活动时间很近的魏庆之编有《诗人玉屑》一书,录有《沧浪诗话》的《诗辨》一篇,其中在“非关理也”后面又有“而古人未尝不读书,不穷理”,并非无据。在对诗史的整体性批评中,严羽更是倡导“词理意兴”的兼容全备。他说:“诗有词理意兴。南朝人尚词而病于理;本朝(宋朝)尚理而病于意兴。唐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汉魏之诗,词理意兴,无迹可求。”所谓“意兴”,即他所说的“兴趣”,具有感性性质的审美情致。他认为南朝人辞语绮丽却缺乏理思,宋朝人则是长于理思而缺少神韵。严羽是最为推崇唐人之诗的,在他看来,唐人崇尚意兴而理思则溶化于其中。严羽又称汉魏之诗是“词理意兴,无迹可求”。是不是在严羽的诗学眼光中汉魏之诗高于唐诗呢?其实不然。严羽认为,诗的根本在于“妙悟”,汉魏之诗浑然天成,却是未经妙悟的,而盛唐诸人之诗是妙悟的产物。如其所说:“然悟有浅深,有分限,有透彻之悟,有但得一知半解之悟。汉魏尚矣,不假悟也。谢灵运至盛唐诸公,透彻之悟也。他虽有悟,皆非第一义也。”在其看来,汉魏之诗虽好,却是天然的初始状态,没有经过悟的过程,即所谓“不假悟也”,而盛唐之诗则是悟的最高境界:“透彻之悟”。所谓“悟”,必然是有理性的产物的。严羽所说的“理”,就是理性之“理”。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所言之“理”,有时并非是理念之理,而是“物理”,但同样是可以抽象出来的理。在古人的审美创造思想中,理最好是包含在感兴和神采之中的。如宋代画家董逌谈到对题材的观察时说:“观物者莫不先穷理,理有在者,可以尽察,不必求于形似之间也。”此处所言之理,则是“物理”,但也是经过了主体的抽象过程的。清初大思想家王夫之论诗重“理”,在《姜斋诗话》中,王夫之高度推崇谢灵运之诗说:“谢灵运一意回旋往复,以心思理,吟之使人卞躁之意消。《小宛》抑不仅此,情相若,理尤居胜也。王敬美谓‘诗有妙悟,非关理也。’非理抑将何悟?”此间王夫之对于谢诗的评价,已经上升到对诗中之理的普遍性思考。所谓“妙悟”的内容和结果,必然与理性有关。但王夫之所说的理,却有着独特的规定性,即并非那种纯粹抽象的义理即“名言之理”,如说:“王敬美谓‘诗有妙悟,非关理也’。非谓无理有诗,正不得以名言之理求之耳。”“名言之理”正是逻辑思维的理性概念,认为诗中之理不能是逻辑思维的产物。王夫之认为诗并非与理对立,二者并不相互排斥,但诗之理不是那种“名言之理”,而应是“神理”。王夫之所言“神理”是蕴含在感性形象中的理,具有明显的动态性。如说:“以神理相取,在远近之间。才着手便煞,一放手又飘乎去。”王夫之认为理是诗中的最高意蕴,但诗不能“死于理中”,其评谢灵运诗说:“理关至极,言之曲到。人亦或及此理,便死理中,自无生气。此乃须捉着,不尔飞去。”在他看来,“神理”对诗歌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是诗的灵魂。他论诗说:“神理流于两间,天地供其一目。大无外而细无垠。落笔之先,匠意之始,有不可知者存焉,岂徒兴会标举,如沈约之所云者哉!”王夫之所言的“神理”,远非那种以知性分解所得到的抽象之理,而是超以象外、广远精微的精神实体。清代诗论家叶燮论诗也以“得古人之兴会神理”为标准,又将描写对象的客观事物析为理、事、情三大要素,如:“曰理、曰事、曰情三语,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运行,以至一木一草一飞一走,三者缺一,则不成物。”叶燮又以情与理的高度融合为诗之至境:“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耶!要之作诗者,实写理事情,可以言言,可以解解,即为俗儒之作。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至理至理至情。”主张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和动态的和谐,在中国美学思想中是普遍存在的,也对文学艺术有着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