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法国新浪潮之父、电影理论家安德烈·巴赞在辞世之年出版了自己的电影理论文集《电影是什么?》。巴赞称,文集名为《电影是什么?》,它并不意味着许诺给读者现成的答案,它只是作者在全书中对自己的设问。在书中,巴赞从电影影像的本体论、电影起源的心理学和电影语言的进化观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提出的问题,但随即遭到了其他学派的质疑。围绕“电影是什么”这个问题,不同学派有不同观点,从而引发人们对电影本身的探究和思考。
笔者认为电影是一种宣传媒介,宣传国家的意识形态或是导演个人的价值观。受众如果不能积极应对电影、分辨鉴别电影传达的信息,就谈不上利用电影。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的媒介素养不高,那么他可能就会被电影牵着鼻子走。另外,按不同的分类标准,电影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笔者将电影分为纪录片、故事片、动画片三种,并分别进行讨论。
媒介素养教育:保护主义与超越保护主义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佩恩基金会资助了“电影与青少年研究“(1929~1932年),该研究开始了关于媒介对儿童影响的研究。随着电影和广播传播的大众文化在欧美各国日渐流行,其价值观和审美情趣与传统的文化理念多有抵触和冲突。由此可见,电影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出现时就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对它进行了研究。
英国学者利维斯(Leavis)于1933年出版了《文化和环境:培养批判意识》一书,他认为,新兴的大众媒介在商业动机的刺激下所普及的流行文化,往往推销一种“低水平的满足”,这种“低水平的满足”将误导社会成员的精神追求,尤其会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各种负面的影响。在那一时期,西方社会对待电影等新媒介基本上持一种抵制的态度,保护青少年免受其影响,但青少年也失去了接触新媒介的机会。媒介素养教育的目的应该是通过系统化的课程或训练,培养青少年的媒介批判意识,使其能够辨别和抵御大众媒介的不良影响,而不是通过禁用达到保护的目的。
1998年,英国学者大卫·帕金翰(David Buckingham)在一篇题为《英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超越保护主义》的论文中提出,90年代以来,英国的媒介素养教育确已逐步脱离了保护主义的思路。媒介素养教育的目的定位在培养学生的媒介理解力和媒介参与能力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没有按照研究的对象或单纯的媒介技能来为媒介素养教育课程设计框架,而是根据学生概念性的理解需要来设计课程的框架。学生在成为媒介素养教育对象之前,他们业已积累的有关媒介的认知体验受到重视。
由此,保护主义的藩篱逐渐被打破,但是并没有消失,青少年的媒介体验得到了重视,但学生和老师之间应当具有绝对平等的双边关系的看法,不过是一种浪漫主义的遐想。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媒介素养教育从保护主义到超越保护主义,青少年接触大众媒介的机会增多,他们的媒介知识也得到重视。社会对待通俗文化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相应地对待电影等大众媒介的态度也随之转变。但是电影作为一种宣传媒介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受众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分辨电影传递的信息,利用电影表达自己的观点呢?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电影是如何被用作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