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保平等:再论媒介融合时代广播电视舆论引导能力的提升

发布时间:2014-10-31浏览次数:1324文章来源:华体会娱乐场

摘要: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传媒业正在发生怎样的转型,未来又将面临哪些更为深刻的变革? 一系列急剧发生的传媒变局,不仅改变了媒介的基本面貌,并且重塑了当前社会的舆论格局。面对来自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竞争及对舆论空间的挤压,广播电视应当如何面对和适应,才能更好地行使舆论引导职责? 本文试图从学理层面出发,考量媒介融合对广播电视舆论引导造成的影响,探析广播电视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对策。

    一、媒介融合的学术内涵及现实发展

    西方关于媒介融合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尼古拉·尼葛洛庞蒂 (Nicholas Negroponte),他在上世纪70 年代末开始宣讲“融合”概念。而“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首先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伊契尔·索勒·普尔 (Ithiel De Sola Pool) 1983 年提出“媒介融合,就是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进入90 年代,媒介融合开始为学界广泛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美国西北大学李奇·高登 (ich Gordon) 在《融合一词的意义与内涵》一文中提出媒介融合在不同传播语境下的五种类型所有权融合 (Ownership Convergence)、策略性融合 (Tactical Convergence)、结构性融合 (Structural Convergence)、信息采集融合 (Information-gathering Convergence) 和新闻表达融合 (Storytelling/Presentation Convergence) 

    国内的相关研究始于90 年代末,至2005 年由中国人民大学的蔡雯正式引入新闻传播学视阈。她认为,新闻资源的整合可以在新闻报道活动、新闻媒介整体经营及媒介集团化发展三个层面上运行,同时,“媒介融合发展为三个层面上的资源整合以及对资源的统筹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后,国内学者基于不同层面、不同视角提出了多元化的观点。例如,清华大学熊澄宇认为,媒介融合是指“所有的媒介都向电子化和数字化这种形式靠拢,这个趋势是由数字技术驱动的,并在网络技术的推动下变得可能”中国人民大学高钢认为,媒介融合的本质在于“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的信息传播的技术手段、功能结构和形态模式的界限改变及能量交换”南京大学丁柏铨指出, “媒介融合是由新媒体及其他相关因素所促成的媒介间在诸多方面的相交融的状态”,并进一步将其分为物质、工具、理念三个层面的融合等等。

    总之,媒介融合是数字技术推动下,传播介质得以兼容并进而衍生出各种新媒体,从而引发传媒业态不同层面上的边界消融同时,也是技术变革下多种力量博弈呈现的复杂而深刻的传媒景观。借用媒介生态学观点,媒介融合可视为一种传媒生态系统的连锁反应,包括媒介内容系统、媒介网络系统、媒介终端系统、媒介组织系统和媒介规制系统五个层面上的融合,“既可以涵盖由技术基础到产业高度的‘技术融合’到‘业务融合’再到‘产业融合’,也可以把信息生产流通过程作为产业链看待的‘内容融合’加‘网络融合’加‘终端融合’囊括在内,成为媒介生态系统的五界融合”。其中,技术是媒介融合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它直接指向传媒业的技术层面,实现媒介内容系统、媒介网络系统和媒介终端系统的融合,当然技术上的可能性还要受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等多种权力运行的制约而产业化则拉动传媒业控制层面的融合,包括中观层面的媒介组织系统和宏观层面的媒介规制系统,并反作用于技术层面,加速或阻碍技术融合的成果。

    首先,媒介系统技术层面的融合包括媒介内容系统、媒介网络系统和媒介终端系统指的是不同传播媒介的信息符号、流通渠道以及接收终端在技术作用下所呈现的一体化发展趋势。数字技术为信息传播提供了统一的“语言”,各种形式的符号例如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都可转化为“0”“1”两种数字进行编码而互联网作为数字传播技术的集大成者,兼容了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及手机等人际媒体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接收终端,使得不同形式的信息传播之间泾渭分明的界限趋于消弭,并衍生出多元新媒介产品。

    其次,媒介系统控制层面的融合包括媒介组织系统和媒介规制系统指的是不同的媒介组织以及更高层面的监管机构基于资源共享和产业化发展需要,实施的一系列跨媒体、全媒体发展的行为和制度。媒介组织系统的融合可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单一媒介组织内部的自我增殖,一种是不同媒介组织之间的横向联合,其目的都是通过流程再造打造全媒体格局,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而媒介规制系统的融合是最高层面的媒介融合,将打破传媒业传统的纵向分业的规制体系,为媒介融合的现实发展提供政策及制度上的保障。美国《1996年电信法案》是上世纪7080 年代传媒业“放松管制”的产物,打破了电信和有线电视之间的准入壁垒,成为媒介规制融合的起点。而中国的传媒规制改革还在分业的框架内进行。


    二、媒介融合对广播电视舆论引导的影响

    舆论是社会大众对公开事件或社会现象表达的趋于一致的意见。作为一种软性社会控制力量,舆论对社会的整合及良性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舆论引导,通常是指大众传媒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对舆论进行有效管理,使之符合媒体预期的发展方向,是大众传媒的基本功能之一。鉴于广播电视强大的传播影响力,在舆论引导方面往往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在当前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包括互联网在内层出不穷的新媒体分流了广播电视的舆论受众,使其最重要的使命———舆论引导的效果被削弱同时由于广电媒体自身也在不断的融合中发生转型,新的媒介情境培养了新型受众,其舆论引导的状况也必然发生改变。

    1. 舆论引导的主体地位下降,舆论受众数量相对减少

    毫无疑问,广播电视目前仍然是舆论引导最重要的工具,然而伴随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不断崛起,一部分的广电受众被分流,同时培养起了一代更年轻、更热衷于新媒体的受众,造成广播电视受众数量的相对减少,其舆论引导的主体地位也有所降低。当前,无论在绝对数量、年龄构成还是消费时长方面,互联网都已占据一定优势,呈现主流媒体的部分特征。

    当然,目前互联网的受众数量还不能和超过12亿的广电用户数据相抗衡,也不可否认的是,二者的受众也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互联网的受众往往也会是广电的受众此外,广电的融合节目也逐步渗透到了网络,这进一步加剧了二者之间受众的重叠。但需要看到的是,互联网的受众毕竟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受众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舆论引导的效果此外,作为一个开放的舆论平台,互联网上的舆论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这为进一步消解具有官方色彩的广电传媒的舆论引导效果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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