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郇瓛)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责任的通知》(中传党字〔2020〕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推动责任落实,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于1月31日发布《关于建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的通知》(纪监字〔2020〕2号),建立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督办机制。通知明确了督查督办的对象、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及具体要求,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学校各专项工作的工作方案、预案、日报、周报、简报,以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工作日报、周报进行备案,并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办。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即日起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