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件见义勇为的新闻说开去

来源:校报浏览次数:810发布时间:2016-05-05

4月19日,“今日宜宾”发布了一则标题为《宜宾江安武校学生见义勇为却被判刑》的新闻微博,立刻得到大量媒体的转载,如《华西都市报》、《人民日报》等。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转载过程中将标题改成了《女子被骚扰少年出手相助致人重伤获刑》。

细细比较两个标题,前者利用“见义勇为”和“被判刑”之间的反差放大了这个事件的“荒诞性”,使得一些缺乏“阅读全文并理解”能力的群众在看完标题之后就草率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那么这件事情的真相究竟是如何呢?让我们来看看一些被媒体“隐藏”起来的细节。

武校学生小郭在班车上看到一名女子被男子骚扰,于是上前询问并制止了该男子。在制止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女子离开后,双方大打出手,小郭将该男子打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其颅脑损伤,极有可能瘫痪,属于重伤二级。

“女子离开后小郭才对男子大打出手”、“该男子被打成重伤二级“等关键信息被大多数媒体忽略了。像“环球时报”《小伙见义勇为把对方打成重伤被判缓刑》这样主要信息丰富且清晰的标题少之又少。

由于小郭见义勇为、在该男子倒地抽搐后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的行为及其未满18岁的年龄身份,法院才作出了赔偿15万和判二缓三的从轻判决。小郭在女子离开后才对该男子造成伤害,其实已经不能算是见义勇为,而属于事后防卫。此外,还需要明确一个事实:判二缓三指的是三年缓刑期内只要不发生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之后的两年服刑期就可以取消,否则将从原判刑期基础上加上释放之日起到被羁押的时间。

由于一些媒体人员从业没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很多网友都被网上的新闻所误导,甚至发出了“强奸判3年,见义勇为判2年?”之类的疑问。

从这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从业人员极其匮乏的法律常识和极强的话语权。设置议程、控制某些信息的出现位置和频率,随意引导网民的舆论方向。最后导致网民中不少人持“以后不敢见义勇为了”等消极看法。

新闻媒体的作用是帮助读者捋清新闻事件的脉络,而不是夹带私货,破坏读者应有的知情权。若媒体凭着自己的小心思炮制的“标题党”“假新闻”太多,人们将如何通过媒体来认识真实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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