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蕴清)近日,我校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中传”商标注册证书。“中传”商标在教育、培训领域(第41类)获得法律保护,至此,我校的“中传”商标在商标领域已有44类获得法律保护。
自2007年起,学校资产管理处启动了无形资产保护工作,通过商标注册校名、校名简称、学校知名品牌,从而达到用法律手段保护学校无形资产的目的。但由于已有公司抢先在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41类)上申请了注册“中传”商标,造成我校“中传”商标在41类上注册申请被驳回。资产管理处即刻通过商标代理公司提出了驳回复审,并搜集整理了大量我校具有社会影响的“中传”简称使用证据材料,通过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复审答辩等多轮法律程序,直至2013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终裁定我校“异议复审答辩”胜诉。2014年8月我校“中传”商标在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上注册成功。2015年3月底,我校收到了国家商标局颁发的“中传”商标注册证书。资产管理处经过8年多的不懈努力完成了学校重要商标的注册,有力地保护了我校重要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编辑:储钰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