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荣获工会系统荣誉称号的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地加强师德建设,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校工会决定对经工会系统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和教学、理论调研等评审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和取得优良成绩的个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关于荣获工会系统荣誉称号的奖励办法(试行)》文件经10月13日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修订,经10月27日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荣获工会系统荣誉称号的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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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关于荣获工会系统荣誉称号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加强师德建设,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参与工会、教代会理论调研工作,为教师成长成才搭建平台,根据学校有关奖励标准,经校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经校工会系统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和教学、理论调研等评审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和取得优良成绩的个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奖
凡经校工会推荐荣获北京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先
进工作者)等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北京市三八红旗手、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师德标兵等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北京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
4. 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北京市妇联
系统先进女职工等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调研论文奖
凡经校工会推荐参加北京市级教学论文及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论文评审,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500元/篇、2000元/篇、1500元/篇、1000元/篇;凡经校工会推荐论文及调研报告未获奖者均获鼓励奖500元/篇。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一次为准,不重复奖励。
未尽事宜,归校工会负责解释。此办法自2015年 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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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