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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二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37家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结论。凡公告的基金会,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加盖年检印鉴。

序号

基金会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年度检查结论

1

张伯驹潘素文化发展基金会

文化部

不合格

2

中国艺术节基金会

文化部

不合格

3

增爱公益基金会

民政部

基本合格

4

马海德基金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基本合格

5

中华文学基金会

中国作家协会

基本合格

6

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公安部

基本合格

7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8

天诺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9

万科公益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0

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1

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2

亨通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3

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4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5

巨人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6

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7

健坤慈善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8

东润公益基金会

民政部

合格

19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教育部

合格

20

宝钢教育基金会

教育部

合格

21

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教育部

合格

22

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教育部

合格

23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教育部

合格

24

鲁迅文化基金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合格

25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合格

26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合格

27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国家文物局

合格

28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中国科学院

合格

29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格

30

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合格

31

顺丰公益基金会

交通运输部

合格

32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科学技术部

合格

33

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文化部

合格

34

亿利公益基金会

中央统战部

合格

35

河仁慈善基金会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合格

36

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合格

37

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

合格

 

民政部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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