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办[2021]27号)精神,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间,学校开展2020-2021学年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要求教育收费管理办公室(审计处)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华体会娱乐场 白杨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1.问:请简要介绍下学校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概况。
答:此次工作是为检查学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及部分机关和直(附)属单位自2020年9月初至2021年9月初的教育收费情况而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两个阶段。相关单位按照《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逐项对照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公室(审计处)组织工作小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最后,形成2021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报告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问:自查自纠阶段,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及部分机关和直(附)属单位应该做哪些工作?
答: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10月11日至14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研究布置具体自查自纠事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
第一,学校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要重点检查本单位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各学段学费、住宿费、招生考试费的行为;有无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
第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学校相关收费部门和幼儿园是否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是否进行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等。
第三,教育收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学校各项收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
第四,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检查有无超“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目录”范围、标准收费行为;有无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强制或变相提供服务并收费行为等。
第五,成人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退还服务费用、利用合同实施欺诈等行为;是否有在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中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广告行为等。与以往年度相比,本条为新增检查内容。
第六,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情况。今年教育收费检查内容还特别强调,要检查是否存在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行为。
3.问:抽查阶段的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抽查阶段时间为10月14至18日。由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公室(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
4.问:教育收费检查的目的?
答:教育收费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及师生切身利益。我校将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办[2021]27号)精神要求,认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着力发现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逐步提高师生对教育的满意度。
(编辑:尚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