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2817文章来源:华体会娱乐场

 

根据国家汉办下发的“汉办〔2018146号”通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队伍建设,现面向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教师选拔2018-2019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一、应聘者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含)。

4. 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 熟练掌握驻在国语言或英语。

6. 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7. 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8. 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

9.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满足孔子学院总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非英语语种或艰苦地区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岗位

1. 荷兰格罗宁根孔子学院

2. 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孔子学院

3. 巴西南大河州联邦大学孔子学院

三、相关事项

1. 拟派时间及任期:

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孔子学院、荷兰格罗宁根孔子学院拟于2018年年底派出;巴西南大河州联邦大学孔子学院拟于2019年上半年派出。

2. 待遇及管理:

在外工作期间,以国家汉办管理为主,待遇按《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

3.  选派程序:

应聘者经由所在部门批准,提交《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见附件),经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部、人事处联合遴选后,报国家汉办,由国家汉办组织考试。通过者将参加国家汉办组织的培训,培训完成后根据孔子学院工作安排派出。

4. 报名方式:

请将《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见附件1)平台发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孙玉红,电话:65783519

5、报名截止日期:20181031日。

                        

附件1: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申请表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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