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浏览次数:1243文章来源:华体会娱乐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充分发挥法治动漫微电影等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网民依法上网,争做中国好网民,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办、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网信办、浙江省普法办

协办单位: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法制报

三、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自2017年6月初至2017年8月31日(以作品网上提交日期或作品寄出日期为准)。评审结束后,获奖作品将择优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和腾讯网等知名视频网站、中国普法两微一端及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有关电视台等媒体及大型普法活动中集中展播宣传,持续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2、大力宣传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精神和高尚道德情操。

3、结合新法新规的颁布、修改和施行,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提高新法新规的知晓度,为新法新规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4、倡导网络空间法治化理念,传播中国好网民理念,宣传互联网相关法律知识和文明上网常识,提升全社会的网络素养,兴网络文明之风,积极推进清朗网络空间建设。

5、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办事用法、遇事找法等法治观念。

(二)作品形式

平面作品(漫画、宣传画);视频(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

(三)作品时长

公益广告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动画、微视频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电影、宣传片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10分钟。请严格按照时长要求报送作品。

五、奖项设置及评选方式

(一)奖项设置

按照作品类别设漫画、宣传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等类别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证书;根据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网信办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二)评选方式

主办方组织相关方面专家从法律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作品,将于复评前在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浙江法治在线等网站以及中国普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和中国好网民“两微一端”集中展播,并请网友投票,投票情况在定评时作为重要参考。

六、报送方式

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浙江法治在线网站的“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专题页面,或直接登录活动官网http://www.fzdmwdy.com。进入活动专题页面,即可查阅活动启事、投稿要求及报送方式、评选规则、展播安排、网友投票规则、问询信箱、知识产权事宜、往届获奖作品展示、供参考的创作素材等方面详细信息。

中国普法和中国好网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客户端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要求。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动态,观看展播作品,并参加网站、微信投票等活动。

无法在线上传作品的,可以快递形式将作品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80昆仑大厦一号楼706室。寄送前,请先登陆活动专题页面的报名专区,按照作品类别(漫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填写报名表格并获得参赛号。有关情况可联系活动电子邮箱:fzdm@vip.sina.com。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专业院校、动漫影视公司、基地和广大创作者的积极性,多创作提交优秀作品。要动员和发动机关、单位、企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创作高质量、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要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户外显示屏、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在公共场所、宣传园地、大型活动中刊发、展播(映)获奖作品,建立网上展览馆、展播厅等,并在普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获奖作品的普法作用,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各地各部门请将活动组织情况及时报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及电话:

王佳茹、张晓昕,010-65153478 ,010-65153426;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联系人及电话:

盖群,010-55635755;

浙江省普法办联系人及电话:

施扬文,0571-87054394,0571-87054386(传真);

浙江法治在线联系人及电话:

吕能钰,0571-85211162。

附件:本次活动新媒体平台

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全国普法办

                                                             2017年5月15日

(编辑: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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