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高校普法微视频征集展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浏览次数:627文章来源:华体会娱乐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校园氛围,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决定于今年5月至12月开展第四届北京高校普法微视频征集展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征集展映活动由市委教工委、市教委主办,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承办。该活动设立活动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活动事务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制处,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与协调。活动事务部设在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政府项目部,具体负责推荐作品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相关工作。

活动组委会构成:

组  长: 张 雪    市委教工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李  奕     市委教工委委员 市教委副主任

成员处室及单位:

市委教工委、市教委政策法制处

市委教工委宣教处

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

二、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1.具有思想性。作品创作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阐述法治社会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关系,传递社会正能量;也可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的思想内涵,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2.具有法治性。作品要立足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重点突出大学生对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宣传,诠释法律法规准确。

重点可围绕大学生在升学考试、就业择业、实习实践、出国留学、打工创业、婚恋交友、知识产权保护等学习成长中所遇到法律问题;也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百姓生活常遇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进行编创。

3.具有艺术性。作品要具有艺术表现力,题材要以小见大,情节构思巧妙、手法新颖,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

4.具有观赏性。作品要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基调明亮,避免概念化、说教式表述手法,力求展现首都大学生精神风貌。

(二)作品形式

法治题材的微电影、短剧、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均可参加。

1.从现实生活取材,进行改编、再创作,运用影像手段演绎一段法治故事的剧情类作品。

2.以涉法案例、法律事件为创作素材,解读法律条文或宣传法律知识的纪实类作品。

3.单部或可连续播放的宣传法律知识、体现法治内涵的动漫作品。

4.以倡导学法、守法,做讲法治守秩序的好市民为主题的公益广告。

(三)作品格式

1.动漫不超过5分钟,微电影、短剧不超过20分钟,公益广告不超过30秒。

2.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尺寸最低为标清作品720*576,为确保后期活动展播质量,请保留高质量源片。

3.参选作品需同时准备剧照2张、导演照片1张,JPG格式,600dpi、500K以上,并可附海报、片花等。

4.提交作品请填写《参选作品信息表》(见附件2)并提供作品光盘、剧本各2份,片头或片尾需标注报送学校、作品名称以及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人员信息的字幕。

5.除在格式化片头或片尾位置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或任何外部链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参选作品须为个人或集体的原创作品,主创人员应为本校在校师生。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一经确认,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该作品报送学校取消优秀组织奖参评资格,并由该作品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2.作品具有排他的独立版权,主办方享有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改编、部分采用、再创作、使用作品等权利,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三、工作程序

(一)作品征集阶段(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请各参映高校于5月30日前,将《联系人回执》(附件1)反馈至活动事务部,方便联络相关活动事项。9月30日前统一将学校推荐作品清单(1份)、每件作品的《参选作品信息表》(附件2,1份)、光盘和剧本(各2份)寄送至活动事务部。

联系人:  贾红玉  黄红新

联系电话:52597560  52597562 13311529916   

电子邮件:fazhiweidianying@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18号南楼416室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政府项目部(100053)

(二)作品评审阶段(2016年10月)。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高校优秀普法微视频作品,评选结果适时向高校公布。

(三)作品展演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主办方将采用推荐参与全市展演、组织普法成果展示、制作优秀作品光盘等形式,推广优秀普法微视频成果。各校可结合本校教育实际,利用“12.4”宪法学习日等教育时机,通过校园网、有线电视播放获奖作品光盘、组织现场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开展法治教育,营造学法用法的育人氛围。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与倡导树立和谐、平等、民主、法治等理念相结合,与大学生法治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要把该活动作为2016年度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点工作予以落实。市委教工委、市教委也将把各校参与此次活动的情况,纳入各高校“七五”普法评估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重要内容。

(二)广泛动员,展示特色。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团委、学生会、艺术社团的力量,结合本校实际,整合学校法学教育资源,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作品创作,提升广大在校大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力争推荐展现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水平和学生风貌的好作品。

(三)积极探索,重在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实践教育功效,鼓励学生通过参与编创法治微视频等教育形式,了解宪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搭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学生法治教育育人平台,不断探索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历届北京高校优秀法治短剧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获奖作品已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网(www.fzyxy.cn)中展播,供高校师生参考浏览。各校参与本次活动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至政策法制处。

联系人:李明海  联系电话:51994801 13810986441 

E-mail:jw_fzxc@126.com

点击下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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