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6]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部(院)要按照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及时审核毕业生填报的就业数据,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未就业毕业生分类”要求,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
二、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定期对各学部(院)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
三、学校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将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65783821,监督举报邮箱bys@cuc.edu.cn。
二O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