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是网络矩阵中的信息节点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尔就在他的信息时代三部曲中宣称了“网络社会的来临”。彼时,作为一种新型传播技术的互联网,其传播形态与邮件、电话和广播电视等典型的大众媒介相差无几。但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内,随着以去中心化、用户生产内容、平台化为核心特征的web2.0的出现,以及一大批体现这些技术发展趋势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迅速涌现,卡斯特尔所预言的网络社会终于露出它的真容。
卡斯特尔所谓的网络社会,在英文中是network society,而不是一般人可能以为的internet society。Network是广义的社会网络概念,包括了互联网在内的信息技术网络,也包括人际、组织间乃至人与物之间的立体互联关系。这意味着对网络社会的理解不能只是局限于对互联网技术这种信息传播技术方式本身的理解,而是要看到互联网作为人类社会信息生产和分配的新技术形态,是更为深刻而广泛的社会文明整体形态变革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这一新社会形态和模式形成的主要技术推动力之一。
以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人类社会在整体上从工业社会向网络社会转型,网络成为社会组织架构的基本形态,谁掌握了网络资源并由此形成对核心信息资源的支配,谁就能够在网络社会占据先机。原则上,每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都在复杂的全球网络矩阵中成为一个无边无际互联互通的信息节点,传统的中心化的信息生产和消费的单向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了无中心的网状结构,并以此为基础几乎重构了人类社会的每一个领域。
随着以人机互动、可穿戴式设备、智能家居等为代表的web3.0初现端倪,人与万物互联的网络社会趋势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工作模式、经济产业结构和生产模式以及国家政治形态等都将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以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的新一代互联网将使得高度智能化的人机交互体验成为无所不在的日常经验的一部分,技术将不再是外在于人的手段,而将会成为人本身的一部分。
大数据、机器人颠覆传统新闻业
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等现代大众传媒与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之间的一个本质区别是:前者是基于传统传播技术功能的差异化而形成的功能相对单一、彼此不可取代的传播模式,而后者则是多功能融合的全媒体,且几乎可以完全取代此前的传统媒体类型。这意味着对“传媒”的理解不能再停留在原有的大众传媒范畴内,信息传播技术的高度融合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以往高度分化的传播形式和内容将在技术融合的基础上实现产业模式的更新和内容传播模式的重构。
网络技术的发展沟通了信息的跨平台呈现,人们的信息消费手段逐渐呈现为智能终端化的趋势。这是技术变革所推动的以信息传播网络化为中介的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重构,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这也是“互联网+”这一概念所要揭示的一个基本规律。
事实上,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已经在各个方面拓展了传统媒体基本功能的内涵,形成崭新的呈现形式和生产模式。以新闻生产为例,以大数据挖掘为支撑的可视化数据新闻,以及近来引起舆论关注的新闻写作机器人,都是这方面最新技术发展的范例。前者从大数据分析出发,寻找数据背后的逻辑关系,在新闻呈现方面尤其强调可视性和互动性,因此在写作逻辑上几乎颠覆了传统新闻的叙事模式和生产流程。而后者更是凭借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开始出现在新闻生产的各个环节,对记者作为传统新闻生产主体的地位构成挑战。例如,美国西北大学开发的实验室项目Narrative Science甚至已经远远超出了简单的高度模式化的资讯类新闻写作的水平,可以根据给定的要求写出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新闻故事。
在互联网行业的猛烈冲击下,传统媒体在技术、内容、传播模式、组织形态等方面存在的劣势显露无遗。以其核心收入来源广告为例,2013年,百度的营业收入达到319.44亿元,超过中央电视台成为我国第一大广告媒体。面对互联网行业的强势扩张,传统媒体行业在技术、人才、资金等各方面均呈现出颓势,只能依靠政府的垄断政策保护维持生存空间。盈收下滑等表象背后,用户人群的流失才是传统媒体面临的最致命的打击。随着移动终端和各种智能终端的普及,以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等为基础的终端化智能服务平台日益成为新一代互联网所表征的“媒介化现实”。这意味着,无处不在的媒介化生存成为正在发生的一个基本事实,人们的信息生产、传播和消费过程不再受到特定的功能单一并局限于特定时空范围的技术载体的限制。换言之,网络社会条件下的媒体现实正在逐步瓦解传统媒体行业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传统媒体如果不能有效推动产业模式变革,巩固自身的核心价值,实现脱胎换骨的转型,就只有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媒体融合重构传播生态
从当前现实出发,要实现媒体整体的融合转型,关键是强化网络思维,深刻理解网络社会条件下信息传播技术和生态的本质性变化,认识到媒体的融合发展不只是传媒和信息服务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而且是对整个社会组织结构和原有规制模式的重构。因此,首先不仅要打破技术障碍,同时也要改变现有的以传统媒体技术功能划分为基础的治理模式,为媒体融合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是打造真正的互联网化融合传媒的基本前提。
其次,媒体融合还要改变过去的主体思维和制度依赖,要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通盘考虑,摆脱行业和部门利益的窠臼,改变依靠垄断和行政保护过日子的局面。实践证明,以往那种坚持传统行业模式,只是对原有媒体形态与互联网进行简单叠加的所谓“转型”,其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并不能有效化解传统媒体行业以及以此为支撑的主流舆论生态所面临的危机。要改变这一局面,就要真正尊重信息传播和新媒体发展规律,深刻理解网络社会条件下新兴信息传播技术及其内容生产传播的基本规律,不回避信息传播生态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基本现实,跳出“部门”或行业意识的局限,通过开放、合作和制度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新兴传媒平台建设。因此,不应当再纠结于“传统媒体”这个概念所表达的主体身份,而是要彻底放开心态,在新技术条件和新产业模式条件下实现传媒行业的彻底转型。
最后,巩固和发挥传统媒体的核心优势,突出内容为王的意识,即客观、公正和有公信力的信息资源,以及舆论监督等公益性功能都应当是实现媒体转型过程中不断强化的核心价值。因为,无论技术如何变革,无论转型后媒体的传播内容以何种形式在何种终端呈现,人们对具有专业品质的信息的需求,特别是能够准确回应自身重大利益关切的信息的需求是永恒不变的。当然,这需要制度创新的新思维,要认识到在网络化信息传播条件下,对信息传播体系的治理制度安排必须与社会发展和民众的基本需求相结合,才能奠定媒体公信力的社会基础。
* 作者系我校传播研究院国际事务部主任、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