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色情内容控制的几点建议
1 堵疏结合。疏是什么意思呢?第一个意思是,要考虑并尊重人性的基本需求,不能把这一部分内容从网上完全清理干净。疏的第二个意思,色情内容的规制上,要注意法律所禁止的并不是所有的色情内容,而是刑法中的淫秽内容。网上大量的色情内容是有艺术、医学和其他社会价值的。这一部分的内容,并不是刑法禁止传播的内容,尤其法律并不禁止其在成年人之间的传播。此外,在网络空间这种多文本的环境下,不宜简单地将某个作品定为刑法所禁止的内容。真这样做时,要考虑语境、 对象和作品本身等多重因素。我更不赞成,而且我们也应当特别小心的是,政府在对网站管理的过程中,要避免把问题简单化,看到网站有色情内容,不管是不是刑法所禁止的,是不是违犯刑事法律,就对之进行严厉的处罚,甚至将网站关掉。
2 双管齐下。主要讲的是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并用。在色情内容的控制上,可能更需要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不通过技术手段,纯粹的法律手段,难以对抗这三方合力。色情是个很大的产业,在这个产业链中,盈利方至少有运营商和广告商,网民是消费者。三者都有对色情内容的共同需求,这样仅用法律,三者容易联起后来,逃避政府的监管。
产业界、成年人,还有网站具体经营者,他们在这个里面都有共同的需求,有些是生理方面的基本需求,有些是逐利方面的基本需求,他们在满足他们自己需求的过程中,你要让他们不满足这些需求,或者说这些需求满足的少一点,他们联起手来共同对抗你的规制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共用技术和法律手段,此外,机制方面要创新。
3 对症下药。首先,一定要了解网络色情产业的产业链。现在从网络色情产业链形态来看有几种,一种是现实衍生型,就是现实的色情需求,现实的卖淫嫖娼被搬到网络上,或者说夜总会的经营被搬到网络上,所以这种色情也叫“网络夜总会”。
另外一种是网络原生型,即利用分享色情信息,比如把欧美国家、日本的色情产业的产品搬过来,自己做一个网站,通过分享信息,通过吸收会员,通过流量广告分成,来获得经济利益。实践是,更多的是采用这两种方法的结合。从盈利模式上来讲,有这几种,一个是广告,一个是会员费用,一个是购物。购物里面有一些可以归为淫秽物品,但是大量的还是满足人们基本性需求的性物品,试想一下,这面大街小巷的成人用品店,如果让你去当检察员,受命去挑选哪些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色情物品,哪些不是,会是一项很容易完成的工作吗?换到网络空间海量的信息环境下呢?
从政府角度对色情内容进行规制,我们一定要考虑我们的规制方法能不能起效,我认为,如果把规制对准刑法的淫秽内容,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针对更大范围的色情内容,就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来看问题,根据当下的具体情况来采取措施。现在的互联网没有国界,人们的认识也随时时代发展在发展。像当下热播的武媚娘传奇,40年前怎么能拍出这种片?但是现在你拍出来不让放,又不可能,我们在规制要考虑我能不能够做到有效,如果不能够做到有效的话,几年反复一次,或者一年反复几次又没有实际的效果,同时又看一下其他相关社会伴生的利益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损失,我觉得是得不偿失的。
4 创新机制。在创新机制方面,首先我们是要检视目前在规制网络色情方面的问题。现在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我们这个色情内容的规制还有网络其他色情内容的规制,在这两年治理网络过程中有一些新动向,但是在色情内容的规制方面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主导。政府主导是会引起其他各方合谋来骗你,合谋来违抗你,合谋来对抗你,所以说不会有太好的效果。这样的话,我们就需要把政府的政治诉求与广大成年网民的人性需求,还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站长们的商业诉求协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