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秩序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公布8个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规定》首次划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它与之前出台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4月17日,“秦火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1月18日,“立二拆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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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李丹林
如今,网络空间不再仅仅是一个信息传递和分享的工具,它已经成为我们的生命和生活的一部分。网络秩序,如同物理世界的秩序一样,既关涉一个国家社会重大利益,也关涉个人人格、人身、财产利益。网络秩序的构建和维护,需要适应网络环境的法律规范。
但是法律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发展的步伐。网络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各种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催生了一些新的违法犯罪形态。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各种不当言论泛滥、造谣者恣意妄为、网络推手推波助澜、谣言瞬间铺天盖地,关涉个人的数据和敏感信息毫无阻拦地暴露于网络空间并被滥用,非法删帖成为一种经营……人们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被侵犯。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精神,在充分考虑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前提下,为民事主体权益保护提供充分的司法手段。与此同时,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曾经具有巨大轰动效应的利用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的“秦火火”案,利用网络传播谣言非法经营的“立二拆四”案都作出了相应判决。至此,在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保护公民人身权益、维护互联网秩序都有了重要的司法保护,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