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高校技术转移的5种模式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5-01-07浏览次数:232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技术转移平台模式

  技术转移平台模式是高校通过设立类似中介性质的平台来管理和推动高校内部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的一种点对面的技术转移模式,以大学为点对应着转移中技术接受方的整个层面。高校比较常见的技术转移平台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

  以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以会员制的形式吸纳企业加入其中,通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活动与企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技术合作。该模式特点是:技术转移服务多元化且市场针对性强,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合作委员会机构独立性差,市场导向性显著;适用于高校的高水平跨领域科研成果。

  以高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高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由高校和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合作成立的专项负责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构,也是双方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的平台。该模式的特点是:信息通畅,资金到位,合作紧密;企业参与度不高,市场需求不易把握;适用于高校的高水平跨领域科研成果。

  以技术转移中心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模式。技术转移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作为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专门机构。该模式中,除了高校和企业作为技术的供需双方外,技术转移中心本身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参与到技术转移过程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其特点是:市场化运作,技术来源渠道和转移对象较分散;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针对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高科技企业创业模式

  高科技企业是指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独立投资或者与企业等社会私营部门共同出资建立的,以大学的先进技术资源为依托,以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要职能的技术转移经营管理实体。高科技企业创业模式以高校的技术资源为点,对应因该技术成果转移需要而设立产生的一个特定的企业实体。其特点是:高校以技术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建高科技企业,并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往往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等技术成果为支撑;主要针对行业顶尖技术的研发和转移,可能存在研发人员商业概念较差、经营能力有限等风险。

  合作联盟模式

  合作联盟模式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高校、企业自愿参与,旨在推动高校与辖区内单位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推进区域协同创新的专门性组织。合作联盟模式是一种面对面的模式,以政府辖区内所有高校为面,对应区域内所有企业构成的另一个面,形成多学科、多领域、多专业、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服务平台。其特点是:通过政府来搭建校企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能促进地方与高校优势互补、全面合作;能够集聚、整合地方及企业、高校发展需求与资源,促成各类项目合作和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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