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认识,集中体现在他那部影响深远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之中。孟德斯鸠(Montesquieu)生于1689年,卒于1755年。1716年,孟德斯鸠开始担任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1728年被接纳为法兰西学院院士。此外,他也是普鲁士王家科学与文学院院士,伦敦王家学会会员。1721年,他出版了《波斯人信札》;1734年,出版了《罗马盛衰原因论》。1748年,孟德斯鸠出版了《论法的精神》。法国当代学者洛朗·韦尔西尼(Laurent Versini,1932-)认为,“《论法的精神》是所有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赋的一部”。在《论法的精神》中,有多个章节较集中地论述了中国,如第七章第六节(中国的奢侈)、第七节(中国奢侈的致命后果),第八章第二十一节(中华帝国),第十四章第八节(中国的优良习俗),第十九章第十三节(中国人的风尚)、第十七节(中国政体独具的特点)、第十九节(中国人如何将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融为一体)、第二十节(为中国人的一种反常现象进一解)。此外,在该书其他章节中,孟德斯鸠也根据论述的需要,常常提及中国,作为论据或材料。
关于中国政体与刑罚
孟德斯鸠认为,各种政体下的刑罚轻重有别,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动力是美德。他在书中写到,“中国著述家们始终一贯地指出,在他们的帝国里,刑罚越增多,革命就越临近。这是因为,民风越糟,刑罚才会越严”。持这种观点的中国著述家们的名字以及观点的直接文献来源,并未被孟德斯鸠说明。不过,很显然,这种观点是符合儒家思想的。孟德斯鸠专门对中国著述家们的观点做了注释,特别强调,在刑罚这一点上,“中国的情况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相同”。在他的心中,当时或之前某个时期的中国,是宽和的国家,致力于敦化民风。
看起来似乎前后矛盾的是,在论述罪与罚的正确比例时,孟德斯鸠引述了来自杜赫德(Du Halde)《中华帝国全志》(Description de la Chine)第一卷的资料指出,“在中国,对残忍的抢劫犯处以凌迟”;但是,他指出,对其他的抢劫犯则不处以凌迟,量刑上的区别使得中国的强盗抢劫而不杀人。从其语气来看,孟德斯鸠想说的是,对残忍的抢劫犯处凌迟极型的量刑,导致了抑制抢劫犯杀人的效果。由于凌迟的极刑比例低,并未破坏孟德斯鸠心中中国宽和的形象。
关于中国的节俭与奢侈
孟德斯鸠并未简单地推崇中国对节俭的重视,他只是在论述政体与奢侈的关系等问题时,客观地分析了中国对节俭的重视以及由俭入奢易在中国造成的严重后果。孟德斯鸠认为,某些国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应该制定节俭法。他认为有的国家因气候原因,人口众多而让许多人生存的手段极不可靠,这样的国家,全民务农是良策。在他看来,中国就属于此类国家,中国历代皇帝的圣谕就表达了重农防奢的精神。他引用杜赫德的《中华帝国全志》中那些中国皇帝(如第二十一朝第三位皇帝明成祖朱棣、建文帝等)关于反对奢侈的诏谕。孟德斯鸠指出,在中国从夏至清的二十二个朝代中,总体上可说各个朝代在初期都很好,都有美德、谨慎和警觉,开国皇帝通常饱经戎马倥偬推翻淫乐奢侈的旧皇朝,所以惧怕奢华。但是,在三四个皇帝后,继任者们渐渐陷入腐化、奢侈、懒散和逸乐之中,从而最终导致改朝换代。
中华帝国的政体
孟德斯鸠在论述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时,说出了他对当时中国政体的看法,即认为“中国是一个以畏惧为原则的专制国家”。孟德斯鸠将中国帝国的政体认定为专制国家,将它的形象与“家天下”联系在一起。不过,他似乎并不认为这种专制是不合理的。他说,“在亚洲必须永远行使专制权力”,“倘若不实行严酷的奴役制,就会形成自然条件难以承受的割据局面”。但是,与此同时,他似乎对亚洲的奴役精神充满了鄙夷。他写道:“在这块土地的全部历史上,找不出任何一个能表明自由精神的标记,除了敢于奴役的气概而外,再也不可能看到别的精神”。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孟德斯鸠在这一问题上,观点也有偏颇之处。
在孟德斯鸠之前,耶稣会士们对中国的普遍看法比较良好,“谈及幅员辽阔的中华帝国时,把它说成一个令人赞叹的政体,其原则兼容畏惧、荣宠和美德为一体”。针对杜赫德在《中华帝国全志》中“统治中国的是棍棒”这样的说法,孟德斯鸠认为中国没有荣宠原则。至于传教士所提及的中国的那些美德,孟德斯鸠则用从商人的叙述中听到的负面评价予以反对。安森(George Anson)勋爵的著作(《环球航行记》)、巴多明(Parenmin)神甫的书信、德梅朗的书信中关于中国的负面记载,也成为孟德斯鸠否定中国有美德原则的证据。孟德斯鸠认为耶稣会士对中国的美好评价受到了表面秩序的蒙蔽,或者是因为他们本身就处在一人意志(指罗马教皇)的宗旨之下。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气候将使中国人口越来越多,并将最终战胜暴政。他根据《耶稣会士书简集》(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的记载指出,中国即便时有弃婴发生,人口依然不断增长。他认为庞大的人口的生产压力,迫使中国君主对帝国会因人民生计无着而颠覆的警告保持警惕,从而促使其关注人民能否安居乐业。所以,中国在孟德斯鸠看来,“与其说是一个管理公民事务的政府,毋宁说这是一个管理家政的政府”。在论述确定政治自由的法与公民的关系时,孟德斯鸠以中国为例论述了“大逆罪”。他指出,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而对于“不敬”的定义却不明确,由此任何理由都可成为处死那个不敬之人的理由。他征引杜赫德的《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和《耶稣会士书简集》第十九辑载巴多明神甫的信中所提到的例子,来说明定义模糊的大逆罪足以使一个政体沦为专制主义。
在对政治奴役法与气候性质的关系的论述中,孟德斯鸠也指出中国皇帝专制暴虐的一面。他说,“在被称作中国鞑靼地区的那片广阔的土地上,这种情形如今显露得特别清楚,皇帝对鞑靼地区的统治与他对中国本土的统治同样专制暴虐,不但如此,他还借助征战继续扩展这种统治”。他还提到中国历史上汉文帝派中国人到鞑靼去殖民,这些人虽然后来变成了鞑靼人,成了中国人的死敌,但却将中国的治国精神(即专制)带到鞑靼。
中国的立法与习俗
孟德斯鸠认为,“中国的立法者比较明白事理,他们不是把人放在有朝一日没有纷争的状态中,而是放在能够使人履行义务的行动中去观察,从而使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全都切实可用”。孟德斯鸠认为中国鼓励耕织是优良的习俗。他引述了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中关于中国皇帝每年一次的籍田仪式,指出这种仪式旨在鼓励人民耕作;并且以在自注中提到《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记载了汉文帝亲自耕作的同时令皇后及嫔妃在宫中纺绩。
孟德斯鸠认为,在那些必须勤劳开发的地方,需要宽和的政体,这种地方有三类:中国美丽的浙江省和江南省、埃及和荷兰。他认为古代中国的皇帝都不热衷于战争,他们为了国家强盛,“完全依仗人力清除洪涝,造就了中华帝国最美丽的两个省份。”他说,“正是这两个省份无与伦比的肥沃,令欧洲人对幅员广大的中国有了繁荣富庶的印象”。他进一步指出,为了维持繁荣,需要智慧民族的民风和君主的合法权力,而不是淫逸的民风和暴君的专制统治,所以这些地方的政权应该宽和。因此,他指出,尽管中国人由于气候而自然倾向于服从,尽管帝国由于幅员过大而发生种种惨状,“中国最初的立法者还是不得不制定优良的法律,政府不得不遵守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关于中华帝国宽和一面的论述,实际上指出这种宽和与其是来自中国的政体原则,还不如说是由于环境力量的压力。
(作者系我校公共关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舆情研究所副所长)